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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规定

    发布时间:2025-06-19

    为做好我省 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艺术体育类中职(含幼功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审核。

    (二)艺术体育类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教育厅下达,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不到市(州)。

    (三)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招生专业必须使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规范名称。招生专业代号、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必须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内容为准。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及以上毕业生,年满 13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幼功类专业(戏曲、音乐、舞蹈、杂技等艺术类中的表演、演奏类专业)可招收13周岁以下的初中在校生、小学生(含在校生和毕业生);

    (3)身体健康,且具备学习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基本素质。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在校生;

    (2)普通初中在校生和小学生(幼功类专业除外);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

    考生需持以下材料到招生学校设置的考点报名: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由就读学校开具学籍证明),③近期一寸白色背景免冠正面头像的同底版相片四张,若招生学校采取数码照相方式现场采集考生头像信息,考生可不交纸质相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可向报考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 3 —

    出具的父母暂(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以及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并取得学籍的证明。

    招生学校须认真核实考生的报考条件和填报的各项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受理报名。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人员审核无误须在审核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报名审核通过后,学校应将考生报名登记表准确、完整地录入“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信息数据库”。报名期间,招生学校应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接受考生咨询。

    三、考试

    (一)专业考试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形式和内容根据专业特点确定,一般分为面试和笔试两种,考试科目数量不应超过四科,面试科目的评委每科不得少于3人。各科成绩均为整数,各科成绩之和为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专业总分满分不超过900分。

    考生专业考试考号由四位数字构成,招生学校自行编定,一人一号。编定的专业考试考号(含缺考、弃考、注销录取状态等情形)不可重复用于其他考生。

    专业考试设有多个考点的招生学校,各考点的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必须完全一致。各招生学校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评定应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准确。专业考试成绩不实行加分照顾政策。专业考试面试评分册和笔试科目答卷须保存至考生毕业。各招生学校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确保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二)文化考试

     1.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的考生,须参加我省各市(州)组织的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考试。乐山师范学院各联办学校招收听力障碍考生的单独招生考试办法,由乐山师范学院制定并统一向考生公布。

    2.非幼功类专业的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中职层次的考生,参加所在中学组织的初中毕业文化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为文化考试成绩总分。3.幼功类专业的文化考试招收幼功类专业的文化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试题由招生学校根据普通教育不同阶段的教学要求命制,并统一评卷。考生答卷须保存至考生毕业。

    招收小学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招收初中在校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化考试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均计入总分。各科成绩及文化照顾加分均使用整数,各科成绩之和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四、填报志愿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需在《四川省 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上填写报考的学校、专业志愿。每份《报名登记表》填报一个专业,兼报多个专业的,须填写多份《报名登记表》。

    招生学校应于2025年7月 15日前将报考本校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试考号、文化考试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组建档案材料考生应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符要求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考生的档案由招生学校负责组建,包括:①《报名登记表》,②考生身份证复印件,③考生学籍证明材料(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④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主考教师签字、学校招办盖章),⑤文化考试成绩单或县级以上招考机构盖章的中考成绩通知单。存档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清晰,且每页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学校招生审验人签名确认审核无误,并加盖学校印章。招生学校对录取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录取

     (一)录取组织与管理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市(州)招考机构分别组织实施。

    录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机制。五年制高职、省属中职学校及跨市(州)招生的市(州)属中职学校录取新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市(州)属中职学校招收本市(州)考生,录取新生名单报市(州)招考机构审批;未经省、市(州)招考机构审批录取的新生,一律无效。所有录取新生名单均需报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报教育厅备案。

    五年制高职的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录取领导小组统一划定;招收小学生和初中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划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乐山师范学院各联办学校招收听力障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乐山师范学院划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划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招生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且文化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按学校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学校对招生对象的身高、体重、视力、色觉、声带、形体或其他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明确并向考生公布。除经教育部和教育厅批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不得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须在《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中有跨省招生计划,或具有招生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公函)。省教育考试院对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跨省招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对户籍学籍均在外省且户籍学籍不同省的考生,若符合随迁子女政策且招生学校具有考生学籍所在省的跨省招生计划,可予录取。被五年制高职录取后,不可换录。

    非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按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学习。

    (二)录取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可申请享受文化考试成绩加分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攀枝花市仁和区、乐山市金口河区的考生及攀枝花东区、西区的考生,可在20分的范围内适当照顾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及分值,由相关市(州)拟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 5分。

    3.烈士子女加 20分。

    4.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更高一项,不累计加分。符合以上第 2条、第 3条、第 4条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州)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

    符合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的加分材料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及时上报。

    七、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执行。

    招生体检费按承办体检的医院所在市(州)的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

    招生学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必须严格按教育厅、财政厅、省物价部门下达的标准执行,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八、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认真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招生学校应加强招生信息管理,规范、准确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和考试成绩信息,在考生报到入学后加强复查,确保录取备案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无误。对涉及考生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加强保密管理。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自愿放弃入学的考生,招生学校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注销考生录取状态。在报到入学期间发现录取库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更正手续。考生信息校对工作须于 2025年 9月 25 日前完成。

    九、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招考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级招考机构要确定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要对本地区设点招生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加强监督和指导。各招生学校应成立招生委员会,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对录取结果负责;要选派思想作风正派、熟悉招生业务、工作能力强的在岗在编干部、教师参加招生工作,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涉及升学考试的,应予回避。各级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的宣传工作,帮助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及办法。各招生学校要在招生开始之前将招生章程等宣传材料寄送至各级招考机构。

    十、强化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所有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市(州)招考机构审批录取,任何学校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家长签发“预录通知”或进行变相录取,不得违规收取各种费用。

    各级招考委、教育主管部门、招考机构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秩序。严禁买卖生源,严禁虚假招生宣传,严禁违规招生行为。招生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的单位与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本实施规定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